依托咪酯是具有快速起效、短时催眠和相对血流动力学稳定特征的静脉麻醉药,其正当医疗使用建立在剂量控制、生命体征监测和气道支持基础上。近年来,依托咪酯及其结构类似物被非法添加于电子烟液,并在青少年和青年群体中形成非医疗使用。该问题的风险并非单纯来自药物本身,而是由γ-氨基丁酸A型受体(gamma-aminobutyric acid type A receptor,GABA A受体)介导的快速中枢抑制、短时主观效应与重复给药倾向、非法制剂剂量不确定、多物质共同暴露以及11β-羟化酶持续抑制共同决定。动物条件性位置偏爱和静脉自身给药研究支持其强化效应,但现有临床证据仍主要来自单中心横断面研究、急诊病例系列、法医个案和内分泌病例报告,尚不足以准确估计一般人群流行率、病死率、戒断自然史及慢性神经认知损害。2023年依托咪酯列管后,相关行政查处人次在2025年较2024年明显下降,但结构类似物替代、非法电子烟隐蔽传播、检测菜单滞后和特异性治疗缺失,使单一列管措施难以形成持续控制。依托咪酯及其类似物非医疗使用应被纳入新型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NPS)治理体系,通过毒理监测、急诊救治、内分泌评估、物质使用障碍(substance use disorder,SUD)管理、青年预防和动态列管形成连续干预路径。本文整合药理学、临床毒理学、精神医学、流行病学和政策科学证据,对已有结论、合理推断与尚待验证的问题进行分层评价,并提出可实施、可监测和可评价的全链条治理框架。
一、从医疗用麻醉药到非法电子烟添加物
依托咪酯属于咪唑类短效静脉全身麻醉药,常用于全身麻醉诱导、快速序贯诱导以及血流动力学储备有限患者的短时麻醉。临床常用静脉诱导剂量为0.2~0.3 mg/kg,给药后约30~60 s出现意识消失,单次给药的临床催眠作用一般维持3~5 min。与丙泊酚相比,依托咪酯通常引起较少的外周血管扩张和心肌抑制,但其本身不具有可靠镇痛作用,不能替代阿片类药物或其他镇痛措施。
医疗场景中的相对安全性不能外推至非医疗使用。规范麻醉中的依托咪酯具有明确剂量、合格制剂、静脉通路、心电监护、血压监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和气道干预条件;非法电子烟液中的药物浓度、溶剂成分、雾化效率、吸入深度、吸入次数及共同存在的精神活性物质通常不明。两种场景在暴露途径、剂量可控性、重复给药频率、风险识别能力和救治可及性方面存在根本差异。
2021年以后,国内监测资料开始报告在非法电子烟液中检出依托咪酯。2023年10月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后,非法市场相继出现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以及其他通过改变酯基、烷基或取代基形成的结构类似物。这一变化表明问题已由单一药物的非医疗使用转变为以依托咪酯核心药效团为基础、能够持续结构替代的物质谱系问题。
因此,依托咪酯非医疗使用不宜被简单理解为“麻醉药误用”,也不能仅作为电子烟监管或治安管理问题处理。其完整风险链条至少包括五个相互作用的环节:药物快速进入中枢并产生短时效应;非法制剂剂量高度不确定;使用者可能在短时间内反复吸入;共同暴露放大中枢、心血管和精神毒性;持续暴露通过甾体激素合成抑制形成具有一定特异性的内分泌和电解质损害。公共卫生干预必须同时覆盖上述环节。
二、证据基础与评价边界
截至2026年7月,依托咪酯非医疗使用领域尚缺乏全国代表性人群调查、长期前瞻性队列、可合并临床结局的系统评价、经验证的戒断严重程度量表以及针对性药物干预试验。现有证据主要来自麻醉药理学研究、啮齿动物行为实验、急诊病例系列、司法毒理学检测、单中心机构样本和内分泌个案。
这种证据结构决定了三个基本原则:1.应将医疗麻醉剂量下的药理学数据与非法吸入场景区分,不能依据静脉给药参数直接推算电子烟吸入剂量;2.应区分行政查处人次、临床就诊病例数和一般人群流行率,三者具有不同分母和选择机制;3.应区分已证实的因果机制、具有生物学合理性的推断和未经验证的假设,避免用缺失数字、单个病例或动物结果填补人群证据空白。
证据不足不意味着风险可以忽略,而是要求风险判断更加规范。对于呼吸抑制、意识障碍、低钾和甾体合成异常等已有药理学与病例证据相互支持的问题,可在临床路径中采取预防性监测;对于特异性白质脑病、不可逆认知下降、固定戒断时程以及某种药物能够有效脱毒等尚未获得充分支持的问题,则应明确标注不确定性。
表1 依托咪酯非医疗使用研究的主要证据层级及解释边界证据来源可支持的主要结论主要局限不宜直接推导的结论受体及酶学实验GABAA受体调节、CYP11B1抑制、浓度-效应关系体外浓度与人体暴露不完全一致人群中毒发生率、依赖发生率动物CPP与SA实验存在奖赏相关学习和行为强化潜力品系、性别、剂量及程序依赖人类成瘾率及与其他药物的风险排序急诊病例系列症状谱、低钾、重症治疗和共同暴露特征选择性就诊、检测菜单不一致社区流行率和总体病死率单中心机构样本依赖患者人口学和行为学特征转诊选择、性别和地区限制全国使用者画像个案及病例报告罕见损害、内分泌表型和可能戒断症状无对照、报告偏倚治疗有效性和症状发生率行政查处资料管控对象和执法发现数量变化重复计数、检测及执法强度变化患病率、发病率及独立使用者总数政策文件列管时间、法律边界和管理要求不能单独评价实际效果列管对健康结局的因果效应
三、药效学基础-快速中枢抑制与内分泌毒性的双重机制
(一)GABAA受体调节
依托咪酯的主要中枢靶点为GABAA受体。该受体是五聚体配体门控氯离子通道,广泛分布于皮质、丘脑、海马、脑干和基底节等区域。依托咪酯主要结合于β亚基正侧与α亚基负侧之间的跨膜界面,对含β2和β3亚基的受体具有较高功能效能。β2-N265和β3-N265位点突变能够显著降低依托咪酯的镇静、催眠和制动效应,为其受体亚基选择性提供了实验依据。
在较低浓度下,依托咪酯作为正性变构调节剂增强γ-氨基丁酸诱导的氯离子内流,增加突触后膜超极化并降低神经元兴奋性;在较高浓度下,药物可在缺少内源性递质时直接促进通道开放。其结果是觉醒网络活动下降、顺行性记忆形成受抑以及运动反应减弱。含α5亚基的受体可能参与遗忘和部分认知效应,但长期非医疗暴露是否引起受体内化、亚基表达改变或突触外受体比例变化,尚无人体纵向证据。
依托咪酯对N-甲基-D-天冬氨酸受体(N-methyl-D-aspartate receptor,NMDA受体)的直接抑制明显弱于其对GABAA受体的作用,而且多数体外效应出现在高于通常临床游离浓度的条件下。因此,不能将其与氯胺酮的NMDA受体非竞争性拮抗机制等同,也不宜将依托咪酯的强化效应主要归因于NMDA受体。
依托咪酯诱导后的肌阵挛可能与不同脑区药物到达速度不同、皮质下抑制性环路先于皮质运动区受到抑制以及局部去抑制有关。医疗麻醉中观察到的肌阵挛通常不等于癫痫性发作;但在非法高频吸入、低氧、电解质紊乱或兴奋剂共同暴露时,异常运动与真正惊厥可能同时存在,需要结合意识状态、电解质、脑电活动及病程判断。
(二)药代动力学与重复给药倾向
依托咪酯为高脂溶性弱碱性化合物,血浆蛋白结合率约75%~77%,稳态分布容积约4.5 L/kg。快速通过血脑屏障解释了其静脉给药后30~60 s起效;脑组织向肌肉和脂肪组织快速再分布,则解释了单次给药后催眠效应仅维持数分钟。
依托咪酯主要经肝脏和血浆酯酶水解为无活性的依托咪酯酸。大部分给药剂量可在24 h内以代谢物形式经尿液排出,原形药尿排泄比例较低。其终末消除半衰期约2~5 h,因此,主观效应消退并不表示药物已经完全清除。短时间内重复吸入可能造成母体药物和代谢效应累积,并增加意外深度镇静的概率。
快速起效、主观效应短暂和操作方便可能缩短“吸入-效应-再次吸入”之间的行为反馈间隔,从而促进重复给药。但目前尚缺乏能够同步记录电子烟功率、烟液浓度、吸入容积、血药浓度和主观效应的实时研究。因而,“快速再分布促进高频吸入”具有药理学和行为科学合理性,但仍应被视为待进一步验证的机制,而不是已经建立的确定因果关系。
(三)行为强化及成瘾潜力
现有雄性啮齿动物研究为依托咪酯强化效应提供了直接前临床证据。在条件性位置偏爱(conditioned place preference,CPP)实验中,依托咪酯可使动物增加在伴药环境中的停留时间;在静脉自身给药(intravenous self-administration,SA)实验中,特定剂量能够维持主动操作反应,并呈现典型倒U形剂量-反应曲线。低至中等剂量提供强化效应,过高剂量则因镇静和运动抑制降低动物操作能力。
依托咪酯可能通过抑制腹侧被盖区(ventral tegmental area,VTA)内部分GABA能中间神经元,减少其对多巴胺能神经元的张力性抑制,进而增强伏隔核(nucleus accumbens,NAc)奖赏信号。然而,这一环路解释主要借鉴GABA能镇静药物的共同机制,依托咪酯特异性的人体分子影像和脑网络证据仍然不足。
目前没有采用相同动物品系、给药途径、强化程序和观察周期,对依托咪酯、丙泊酚、氯胺酮进行头对头比较的研究。因此,不能依据不同实验室的数据对三者的总体依赖风险进行定量排序。依托咪酯的现实风险还受到非法电子烟可及性、产品伪装、同伴环境及结构类似物替代等社会因素影响,不能仅由受体药理决定。
(四)11β-羟化酶抑制与获得性甾体合成障碍
依托咪酯的另一关键作用是抑制肾上腺皮质甾体激素合成。其咪唑结构能够与细胞色素P450家族11亚家族B成员1(cytochrome P450 family 11 subfamily B member 1,CYP11B1)编码的线粒体11β-羟化酶血红素铁结合,使11-脱氧皮质醇向皮质醇、11-脱氧皮质酮向皮质酮的转化受阻。体外皮质醇合成抑制发生于纳摩尔浓度,明显低于产生全身麻醉所需浓度。
单次医疗诱导后,皮质醇合成可被抑制数小时;反复吸入可能使酶活性长期处于受抑状态。由此形成的生化表型包括皮质醇下降、11-脱氧皮质醇和11-脱氧皮质酮升高,以及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drenocorticotropic hormone,ACTH)升高或不适当正常。持续ACTH刺激还可能产生痤疮、多毛、月经紊乱、色素沉着和肾上腺增生等表现。
需要特别纠正的是,依托咪酯相关低钾并非简单由“醛固酮减少导致排钾增加”解释。11-脱氧皮质酮本身具有盐皮质激素活性,其蓄积可导致钠潴留、容量扩张、高血压、肾素和醛固酮受抑,并增加肾脏钾排泄。因此,患者可以同时存在皮质醇合成不足与盐皮质激素样高血压、低钾,两种表型并不矛盾。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hypothalamic-pituitary-adrenal axis,HPA轴)受损还可降低机体对感染、创伤和低血容量的应激能力,严重时形成肾上腺危象。
表2 核心药理机制与临床风险的对应关系作用环节主要机制急性表现反复暴露可能后果证据强度GABA_A受体β2/β3亚基相关正性变构调节和高浓度直接门控镇静、遗忘、共济失调、昏迷、低通气耐受、重复使用及神经行为改变受体机制较强,长期人体证据不足脑区非同步抑制皮质下环路去抑制肌阵挛、震颤、不自主运动跌倒、外伤;是否导致慢性损害未明麻醉研究和病例资料支持快速脑分布与再分布起效快、主观效应短短时间效应峰值高频重复吸入倾向药代依据充分,行为因果待验证CYP11B1抑制皮质醇合成受阻应激反应不足、低血糖或低血压获得性11β-羟化酶缺陷酶学和病例证据相互支持11-脱氧皮质酮蓄积盐皮质激素样作用高血压、低钾、心律失常持续电解质和内分泌异常临床病例支持多物质共同暴露中枢抑制或兴奋毒性叠加呼吸抑制、谵妄、心律失常精神和社会功能损害加重急诊毒理资料支持
四、流行特征:行政指标下降与结构替代并存
(一)时间趋势及指标解释
公开监测资料显示,2023年第四季度全国查处非医疗使用依托咪酯2.9万人次,其中新发现使用者2.1万人;2024年查处约7.4万人次,占当年相关行政查处人次的38.5%;2025年查处3.7万人次,占26.3%,较2024年下降50.3%。这一下降与列管、专项执法和供应控制在时间上相符,可提示近期治理效果,但不能仅凭生态时间序列确定因果关系。
2023年数据仅覆盖第四季度,而2024年和2025年为全年数据,不能直接计算2023-2025年的连续增长率。行政查处人次也不等于独立使用者人数,同一人员可能重复出现;检测菜单扩大、执法重点变化、使用行为隐蔽化以及类似物替代均可影响年度数字。因此,行政数据更适合评价治理系统发现和处置的工作负荷,不适合替代患病率或发病率。
表3 公开行政指标及其可比性时间公开指标可解释内容主要限制2022年未单列依托咪酯使用者人数只能说明当时监测分类有限不能作为连续趋势起点2023年第四季度查处2.9万人次,新发现2.1万人列管生效后早期行政发现量仅覆盖一个季度2024年查处约7.4万人次,占38.5%全年治理负荷较高不等于社区流行率2025年查处3.7万人次,占26.3%同比下降50.3%可能受类似物替代和检测变化影响
(二)年龄、性别与社会人口学特征
目前较完整的国内临床样本来自某专门机构收治的361名男性依托咪酯使用障碍患者。该样本年龄中位数为21岁,初次使用年龄中位数为20岁,受教育年限中位数为9年,未婚者占52.3%,无业者占31.3%。这些资料提示青年、较低受教育年限和社会功能不稳定可能构成重要风险背景,但该研究仅纳入男性、毛发检测阳性、具有持续使用行为且进入专门机构者,不能据此建立全国性别比例或一般人群画像。
香港45例急诊病例年龄中位数为17岁,范围为12~55岁,女性略多于男性,提示未成年人和女性同样可能受到影响。机构样本与急诊样本在人群构成上的差异,也表明依托咪酯非医疗使用并非单一性别或职业群体特有。今后监测应分别报告社区筛查、急诊就诊、成瘾治疗和司法处置人群,避免将其中一种样本外推至全部使用者。
青年群体风险可能与非法电子烟外观、气味和操作方式接近普通电子烟有关。产品常以娱乐性、社交性和低风险形象出现,使用者难以凭外观判断其中是否含有依托咪酯、结构类似物或其他精神活性物质。该载体降低了首次尝试的心理门槛,也增加了家庭、学校和一般医疗机构的识别难度。
(三)空间扩散与供应链转型
现有资料能够确认依托咪酯电子烟在国内多个地区被发现,并存在跨区域加工、分装、寄递和销售网络,但不足以建立从某一省份向全国单向扩散的确定路线。个别跨省案件可以证明供应链跨区域运行,却不能代表全国全部流通模式。
依托咪酯列管后,非法市场的重要变化不是单纯减少,而是出现结构类似物替代。供应方通过改变羧酸酯侧链、烷基、卤素取代基或立体构型,获得仍可能保留GABAA受体活性、但尚未被特定名称目录覆盖的化合物。这种替代提高了标准品配置、谱库更新、司法鉴定和临床毒理筛查的难度,也使只检测母体药物的监测系统低估真实暴露。
非法烟液的风险还来自质量控制缺失。不同烟弹之间、同一烟弹不同部位以及不同雾化功率下的实际吸入剂量均可能变化。现有法医研究已在电子烟液中检出依托咪酯、异丙帕酯、美托咪酯单独或共同存在,但尚缺乏全国统一采样和定量资料,不能断言非法烟液纯度逐年升高。
(四)多物质共同暴露
急诊毒理资料显示,依托咪酯阳性样本中可同时检出甲基苯丙胺、可卡因、氯胺酮或合成卡西酮等物质。共同暴露可形成多种风险组合:与乙醇、阿片类药物或苯二氮䓬类药物共同使用时,中枢抑制和呼吸抑制可能叠加;与兴奋剂共同使用时,激越、高热、心动过速和心律失常风险增加,并可能掩盖早期镇静;与氯胺酮等解离性药物共同暴露时,意识、感知和运动控制异常更难进行病因归属。
但急诊阳性比例不能被解释为社区联合使用率,因为急诊样本天然富集症状较重者,且不同机构的检测菜单和检出窗并不一致。临床上应把共同暴露视为默认需要排查的问题,而不能根据单一阳性结果认定全部症状均由依托咪酯造成。
表4 影响流行病学判断的主要偏倚偏倚来源对结果的影响校正策略行政查处重复计数高估独立使用者人数同时报告人次、人数和唯一标识去重结果急诊选择偏倚高估严重症状和共同暴露比例建立社区、学校与医疗机构平行监测检测菜单滞后低估新类似物暴露动态更新标准品、代谢物和非靶向筛查观察时长不一致造成年度趋势误判使用相同时间窗口及标准化率单中心男性样本无法外推总体性别和年龄结构开展多地区、双性别连续入组自报剂量不准确难以建立剂量—损害关系联合烟液定量、毛发和体液检测共同暴露混杂错误归因神经或精神损害广谱毒理检测及分层分析
五、临床损害-急性中毒、内分泌异常与行为后果
(一)意识、呼吸与气道风险
急性暴露后可出现注意力下降、言语含糊、共济失调、短暂意识丧失、木僵、谵妄和昏迷。静脉推注通常可在1 min内引起意识消失,雾化吸入后的起效时间则受烟液浓度、吸入次数、肺通气状态和共同暴露影响。现有病例系列缺乏统一的连续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lasgow Coma Scale,GCS)记录,因此不能给出可靠的平均评分下降值或剂量-评分关系。
依托咪酯可降低潮气量并增加呼吸暂停概率。与其他中枢抑制物共同使用、短时间反复吸入或出现深度意识障碍时,低通气风险进一步增加。脉搏血氧饱和度在吸氧后可能暂时保持正常,而二氧化碳潴留已经发生,因此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对于早期识别低通气具有重要价值。
意识下降、咽喉保护反射减弱、呕吐和异常体位共同增加误吸风险。存在低氧、呕吐、呼吸音异常或发热时,应根据临床表现进行胸部影像和血气评估。没有感染证据时不宜常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二)循环异常、肌阵挛和外伤
标准麻醉剂量下依托咪酯通常具有相对稳定的循环效应。非法使用后出现的早期高血压或心动过速,应优先考虑焦虑、低氧、疼痛、兴奋剂共同暴露及11-脱氧皮质酮蓄积,而不能简单解释为依托咪酯的直接正性变力作用。晚期低血压可能与深度中枢抑制、缺氧、酸中毒、容量不足、共同用药或肾上腺危象有关。
肌阵挛、震颤和不自主运动可在暴露后出现。香港45例急诊病例中,震颤占22.2%,肌阵挛占4.4%。这一比例不能与医疗麻醉诱导研究中的肌阵挛发生率直接比较,因为剂量、给药方式、观察时间和记录标准不同。持续性惊厥应同时排查低血糖、低钠、低钙、低镁、低氧和兴奋剂暴露。
意识障碍和运动控制受损还可造成跌倒、交通事故、头部外伤、骨折和溺水。公共卫生负担不仅包括药物直接毒性,还包括由行为能力受损造成的继发伤害。
(三)横纹肌溶解与急性肾损伤
持续肌肉收缩、长时间昏迷压迫、惊厥、高热和缺氧均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临床应检测肌酸激酶(creatine kinase,CK)、肌红蛋白、肾功能、尿量和尿液颜色。CK显著升高、少尿、酸中毒或高钾提示急性肾损伤(acute kidney injury,AKI)风险增加。
横纹肌溶解不是依托咪酯特异性损害,也可能由兴奋剂、高热、创伤、长时间制动或其他毒物造成。其病因判断应结合暴露史、体温、肌肉体征和广谱毒理结果,不能仅依据依托咪酯检测阳性完成归因。
(四)低钾血症和肾上腺皮质功能障碍
低钾是反复吸入病例中最具识别价值的临床线索之一。香港病例系列中低钾血症占62.2%,血钾中位数为3.4 mmol/L,最低为2.1 mmol/L;其他病例汇总中也报告过低于2.0 mmol/L的重度低钾。患者可表现为乏力、双下肢软瘫、肌痛、便秘、横纹肌溶解、心电图U波、QT间期延长和室性心律失常。
血钾正常不能排除依托咪酯暴露,低钾也不能单独证明病因。呕吐、腹泻、利尿剂、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肾小管疾病、胰岛素使用、β受体激动剂和营养不足均应纳入鉴别。依托咪酯相关低钾的关键线索是反复电子烟暴露、高血压、肾素和醛固酮受抑以及11-脱氧皮质醇或11-脱氧皮质酮升高。
持续暴露者还可出现皮质醇下降、ACTH升高、应激反应不足、低血糖、低钠、色素沉着、痤疮、多毛、月经异常和性激素相关改变。儿童和青少年由于内分泌系统仍处于发育阶段,反复暴露的远期影响尤其需要随访,但当前证据尚不能确定具体发生率和完全恢复时间。
疑似肾上腺危象时,主要表现可包括低血压或休克、意识异常、反复呕吐、低血糖、低钠及感染或创伤后病情迅速恶化。此时应在不延误治疗的前提下留取皮质醇和ACTH标本,并及时给予液体复苏和应激剂量糖皮质激素。
(五)慢性神经认知损害的证据边界
反复意识抑制、低氧、电解质异常和多物质暴露具有损害神经功能的合理可能性。然而,截至目前,尚无经毒理学确认的前瞻性人体研究证明依托咪酯单独暴露必然导致特异性中毒性白质脑病,也没有连续磁共振成像(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MRI)、弥散张量成像(diffusion tensor imaging,DTI)或髓鞘生物标志物研究建立暴露量与白质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患者出现白质信号异常,仍需排除缺氧性脑损伤、一氧化碳暴露、一氧化二氮相关维生素B₁₂功能障碍、兴奋剂毒性、感染、代谢性脑病和遗传性白质病。将其他物质已明确的脱髓鞘机制直接移植至依托咪酯并不严谨。
同样,尚无充分研究报告依托咪酯使用者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MMSE)、蒙特利尔认知评估(Montreal Cognitive Assessment,MoCA)及工作记忆任务相对于匹配对照的稳定效应量。现有机构随访显示,部分患者在受控环境中停止使用一个月后抑制控制任务表现改善,但渴求和使用意向可能升高。该结果可能受到练习效应、环境结构化及回归均值影响,不能单独证明神经毒性已经逆转。
(六)精神行为异常、依赖和戒断
急性暴露可伴随焦虑、激越、情绪不稳定、攻击行为、睡眠—觉醒周期紊乱、意识混乱和谵妄。幻觉、被害观念、自杀行为及严重精神病性症状已有个案报道,但尚无一般人群发生率。出现精神症状时,应区分中毒性谵妄、兴奋剂共同暴露、原发性精神障碍、睡眠剥夺和戒断状态。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th Revision,ICD-11)中,依托咪酯相关障碍更适合归入镇静药、催眠药或抗焦虑药所致障碍类别6C44。依赖综合征、戒断、诱发性谵妄和诱发性精神病性障碍应根据相应亚类编码。不能使用并不存在的“依托咪酯特异性精神障碍编码”,也不应仅凭尿液或毛发阳性诊断依赖。
依赖诊断需要存在渴求、控制使用失败、对使用行为赋予过高优先性、尽管出现损害仍持续使用以及耐受或戒断等临床特征。现有个案描述的戒断表现包括焦虑、失眠、震颤、心悸、出汗、烦躁、感觉过敏和知觉异常,但尚无经验证的专属量表,不能设定固定戒断分值或统一时间窗。
表5 临床损害及处理重点系统主要表现关键检查需要排除的病因处理重点中枢神经共济失调、谵妄、昏迷、肌阵挛GCS、血糖、血气、必要时脑影像卒中、头外伤、癫痫、低血糖气道保护、通气支持、病因筛查呼吸系统低通气、呼吸暂停、误吸SpO₂、EtCO₂、血气、胸部影像阿片类或其他镇静药共同暴露氧疗、辅助通气或插管心血管高血压、心动过速、低血压、心律失常ECG、血压、电解质、乳酸兴奋剂、低氧、酸中毒纠正诱因和电解质异常肌肉与肾脏震颤、软瘫、横纹肌溶解、AKICK、肌红蛋白、肌酐、尿量创伤、高热、长时间制动补液、尿量和肾功能监测内分泌低皮质醇、ACTH异常、高血压、低钾8时皮质醇、ACTH、肾素、醛固酮原发性肾上腺或醛固酮疾病识别肾上腺危象,针对性治疗精神行为激越、焦虑、失眠、谵妄、精神病性症状精神状态检查、共同暴露筛查原发精神障碍、兴奋剂中毒安全管理、症状治疗和随访成瘾行为渴求、失控、耐受、持续使用ICD-11诊断、结构化访谈单次试用或偶然暴露简短干预、转诊和复发预防
六、临床识别与实验室诊断
依托咪酯相关中毒缺乏单一特异性临床表现。意识障碍、震颤、共济失调和低钾均可由多种疾病或物质导致,因此诊断应建立在暴露史、临床综合征、实验室检查和毒理学确证共同基础上。
暴露史询问不应仅使用“是否吸毒”等封闭式问题,而应具体询问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电子烟、烟油、烟弹、粉末或所谓娱乐性雾化产品;最近一次使用时间;单次吸入次数;每日或每周使用频率;是否多人共用;是否伴随饮酒、兴奋剂、氯胺酮、阿片类药物或镇静催眠药。对于青少年,应在保证安全和符合监护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进行非污名化、保密性访谈。
常规检查应包括指尖血糖、血气分析、电解质、肾功能、肝功能、CK、乳酸和尿液分析。反复暴露、低钾、高血压、低血糖、低钠、低血压或色素沉着者,应增加8时皮质醇、ACTH、肾素、醛固酮和11-脱氧皮质醇检测,并根据病情实施ACTH刺激试验。低钾患者应同步检测血镁,因为低镁会增加心律失常风险并降低补钾效果。
毒理学确证宜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LC-MS/MS)或气相色谱-质谱(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GC-MS)。常规免疫分析通常缺乏依托咪酯及类似物特异性,阴性结果不能排除暴露。实验室应同时关注母体药物、依托咪酯酸、已列管类似物及新出现结构物。对于聚集性或重症病例,应保存血液、尿液、毛发、烟液和烟弹,以支持临床判断、公共卫生预警和司法鉴定。
表6 疑似依托咪酯相关病例的分层检查层级适用对象建议项目主要目的基础层所有疑似病例血糖、血气、电解质、肝肾功能、CK、乳酸、尿常规识别可立即纠正的危险因素监护层意识下降或呼吸异常ECG、SpO₂、EtCO₂、连续血压发现低通气和心律失常内分泌层反复使用、低钾、高血压或休克8时皮质醇、ACTH、肾素、醛固酮、11-脱氧皮质醇识别获得性11β-羟化酶抑制毒理层暴露不明或症状非典型LC-MS/MS或GC-MS确认母体药物、代谢物和类似物影像层持续意识异常、局灶体征或外伤头颅CT或MRI,必要时DTI排除结构性病变及评估脑损害精神评估层激越、精神病性症状或反复使用自杀风险、精神状态、SUD诊断区分中毒、戒断和原发精神障碍
七、急性救治与连续临床管理
(一)到院后0~10 min:生理稳定优先
急诊处置应首先评估气道、呼吸、循环、意识和体温,并检测指尖血糖。高风险患者应尽早实施连续心电、血压、脉搏血氧和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出现低通气、持续低氧、严重意识障碍、反复呕吐或保护性反射消失时,应开放气道、辅助通气,并根据临床情况实施气管插管。
不能仅依据某一GCS阈值机械决定插管。决策应综合意识趋势、通气能力、呕吐和误吸风险、共同暴露、血气结果以及患者是否能够维持气道反射。由于依托咪酯作用可能较短,部分患者可在支持治疗下较快恢复,但这不能成为延误气道保护的理由。
(二)到院后30~60 min:识别电解质和内分泌危险
应尽快完成血气、电解质、肾功能、CK、乳酸和毒理样本采集。低钾患者需进行连续心电监护,评估血镁、酸碱状态和肾功能,并根据严重程度、心电改变和症状选择口服或静脉补钾。静脉补钾的浓度和速度必须遵守本机构安全规范,避免未经监护的快速补钾。
出现高血压和低钾时,不应仅按原发性高血压或普通低钾处理,应评估获得性11β-羟化酶缺陷。出现休克、低血糖、低钠、反复呕吐或感染应激时,应考虑肾上腺危象。在不延误治疗的前提下留取皮质醇和ACTH标本,随后给予液体复苏和应激剂量氢化可的松。没有临床或生化证据时,不宜对全部暴露者常规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
(三)肌阵挛、惊厥与激越
短暂肌阵挛如果不影响通气和循环,可在密切观察下处理。持续惊厥应按照中毒性惊厥路径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并纠正低血糖、电解质紊乱和低氧。严重激越者应先排查兴奋剂共同暴露、高热、缺氧和谵妄,再采用最小必要剂量的镇静措施。
氟马西尼作用于GABAA受体的苯二氮䓬结合位点,不能可靠拮抗依托咪酯的跨膜结合位点,还可能在共同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或存在依赖时诱发惊厥,因此不应作为经验性解毒剂。目前也没有获得监管批准的依托咪酯特异性解毒药。
(四)观察、住院与出院转诊
轻症患者即使意识恢复,也应根据重复吸入史、共同暴露、低钾、心电异常和内分泌风险决定观察时间。持续低钾、心律失常、呼吸异常、肾功能损害、横纹肌溶解、精神病性症状、自杀风险或疑似肾上腺危象者应住院治疗。未成年人还需要启动儿科、精神卫生和社会支持评估。
出院不应等同于管理结束。使用阳性者应在离院前完成简短干预、风险沟通和成瘾专科转诊,并建立7 d和30 d随访。若仅处理急性症状而不评估渴求、控制失败、家庭环境和共同精神障碍,患者可能在短期内再次使用并重复就诊。
表7 急诊-住院-随访连续路径时间节点主要任务关键指标升级处置条件0~10 minABC评估、血糖、连续监护SpO₂、EtCO₂、意识、血压低通气、保护反射消失、持续低氧30~60 min血气、电解质、肾功能、CK、毒理留样血钾、血镁、乳酸、肌酐重度低钾、心电异常、横纹肌溶解1~6 h复查电解质,观察意识和呼吸趋势补钾反应、尿量、心律反复昏迷、AKI、持续惊厥6~24 h内分泌和精神评估皮质醇、ACTH、自杀风险肾上腺危象、精神病性症状出院前SUD筛查、简短干预、转诊渴求、控制失败、共同暴露依赖、家庭支持不足、复吸高风险出院后7 d及30 d随访再使用、症状、治疗保留再次使用、低钾复发、精神症状
八、依赖、脱毒和复发预防-避免无证据的药物替代
依托咪酯使用障碍的评估可在酒精、吸烟和物质使用筛查试验(Alcohol, Smoking and Substance Involvement Screening Test,ASSIST)框架中增加特异性条目,包括非法电子烟载体、每周使用日数、单次吸入次数、短时间重复吸入、共同暴露、渴求、控制失败、耐受、停止困难及持续使用所致功能损害。筛查阳性不等于依赖诊断,最终诊断仍应依据ICD-11临床标准。
目前没有获得批准的依托咪酯依赖替代治疗药物。美沙酮和丁丙诺啡主要作用于μ阿片受体,对依托咪酯的GABAA受体作用和11β-羟化酶抑制不存在直接治疗靶点。除非患者同时合并阿片类物质使用障碍,否则不应使用上述药物进行依托咪酯脱毒或复发预防。
苯二氮䓬类药物仅有个案级治疗资料,可用于显著激越、惊厥或经评估的严重戒断症状,但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并制定明确停药计划。长期替代可能形成新的镇静药依赖。α2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可抑制交感神经活动,在部分物质戒断中用于控制自主神经症状,但尚无依托咪酯专属临床试验证明可乐定或右美托咪定能够缩短戒断、减少复发或纠正内分泌异常。二者不应作为标准替代治疗;如用于严重自主神经兴奋,应限定为监护条件下的短期症状性超说明书治疗。
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焦虑和失眠应在排除中毒性谵妄及共同暴露后分别处理。抗精神病药和抗抑郁药不能替代物质使用障碍治疗,也不应依据单次急性症状长期使用。非药物干预应包括动机性访谈、认知行为治疗、应急管理、家庭干预、同伴支持、睡眠管理及电子烟依赖干预。
治疗结局不宜仅采用患者自报“已经停止使用”。更合理的指标包括连续4周经生物样本验证的未使用率、每月使用日数、渴求评分、治疗保留率、急诊再就诊、工作或学习恢复以及违法事件变化。毛发、尿液和唾液检测应结合各自检出窗解释,避免将单次阴性等同于稳定缓解。
九、监管转型-从单体列管向动态谱系治理发展
2023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国内批准上市药品制剂按照相应药品管理规范执行。2024年7月,美托咪酯、异丙帕酯和丙帕酯等被增补列管;2025年7月,丁托咪酯、仲丁托咪酯、异丁托咪酯、4-氟依托咪酯及其他类似物进一步被纳入管理。
上述制度形成了“依托咪酯本体加多批具体类似物增补”的监管结构,但不等同于对全部衍生物完成通用结构整类列管。逐项增补具有法律边界明确、便于司法鉴定和执法适用的优势,但其反应速度可能落后于非法市场结构修改。通用结构定义可覆盖具有相同核心骨架和相似药理活性的衍生物,但也可能误纳无精神活性化合物或合法研发候选药物。
合理的制度设计应在公共卫生保护、司法可操作性和医药研发之间维持平衡。对于结构-活性关系明确、非法市场替代迅速且合法用途有限的化学群,可考虑通用结构或类似物规则;对于具有临床研发价值的化合物,应建立科研、标准品供应、药品注册和临床试验豁免路径。司法鉴定还需要明确母体结构、允许取代范围、立体异构体、盐类、前药和代谢物的认定标准。
前体管理同样不能采取不加区分的全面限制。部分上游原料具有广泛工业和医药用途,全面列管可能产生过高合规成本;只限制接近终产物的中间体,又可能促使供应方更换合成路线。较可行的方法是依据案件检出频率、合法贸易量、异常订单、替代路线难度和区域流向建立风险分级,对高风险专用中间体、异常小批量采购和原料-烟液-烟弹分拆运输实施重点监测。
表8 不同监管策略的功能与局限策略主要优势主要局限配套条件单体列管法律对象明确,鉴定标准清晰易被结构修改规避快速风险评估和目录更新类似物逐项增补可处理已识别替代物始终存在时间滞后全国实验室信息共享通用结构定义覆盖潜在衍生物范围较广可能影响合法研发明确排除条款和科研豁免临时管制缩短首次检出至管理的时间需要后续正式评估设定时限和证据门槛前体风险分级降低对合法产业的普遍影响供应方可能更换路线贸易、案件和物流数据联动非法电子烟协同监管直接针对主要载体合法与非法产品识别困难成分检测、产品追溯和渠道治理
十、公共卫生系统干预-建立多源监测与闭环处置
(一)污水流行病学监测
污水流行病学(wastewater-based epidemiology,WBE)可用于识别城市或区域层面的物质使用信号,但依托咪酯监测仍处于方法学建设阶段。母体药物原形尿排泄比例低,主要代谢物可能在污水中继续降解,因此不能在缺乏排泄校正因子、管网稳定性和人群药代资料时,直接将污水浓度反演为千人每日消费量。
试点城市应首先建立依托咪酯、依托咪酯酸及主要类似物的24 h复合采样、固相萃取、同位素内标、基质效应和稳定性验证。实验室需报告回收率、定量下限、日内和日间变异以及污水温度和停留时间。在方法学成熟前,WBE更适合用于时间趋势、异常峰值和地区比较,不宜输出看似精确但校正依据不足的消费量。
(二)急诊哨点和实验室网络
重点地区应将依托咪酯、依托咪酯酸、美托咪酯、异丙帕酯、丙帕酯及新近发现类似物纳入急诊哨点固定筛查菜单。意识障碍、肌阵挛、原因不明低钾、年轻患者异常电子烟暴露及无法解释的肾上腺甾体异常,应触发毒理筛查。
哨点监测应分别报告病例数、独立患者数、阳性率、类似物构成、共同暴露、检测方法和检测菜单。只有同时报告检测分母,阳性数量才具有解释价值。样本采集至结果上传的时间应纳入质量评价,以减少临床数据滞后于公共卫生预警的问题。
(三)非法电子烟快速预警
市场监管、海关、公安、学校卫生、急诊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毒理实验室可建立匿名化信号共享平台,形成“异常病例报告-样本保存-实验室确证-风险分级-跨区域通报-检测菜单更新”的闭环。聚集性病例应尽快完成初报和确证,按月更新类似物谱系、共存物质及地区分布。
平台绩效不应仅以查获数量评价,还应包括首次阳性至通报的时间、确证性检测比例、新类似物谱库更新时间、跨地区重复样本识别率和临床反馈完成率。只有将检测结果返回临床,监测数据才能真正改善诊断和救治。
(四)青年群体结构化预防
18~25岁人群是重点预防对象,但预防不能停留在单次宣讲。可依据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和健康信念模型(Health Belief Model,HBM)设计干预,分别作用于风险态度、同伴主观规范、拒绝使用的感知行为控制、易感性认知、后果认知、行动障碍和就医线索。
教育内容应包括非法烟液成分不确定、意识和运动控制受损、低通气、低钾、肾上腺酶抑制、共同暴露风险、法律状态以及出现症状后的求助途径。内容应使用可核验的临床事实,避免夸大尚未证实的不可逆脑损害,也应避免污名化标签,因为污名可能降低主动报告和就医意愿。
评价宜采用学校或社区为单位的集群设计,设置基线、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随访。主要结局可包括新发使用率和经重复问卷或匿名生物样本核验的使用行为;次要结局可包括风险知识、使用意向、拒绝效能和就医知晓率。无对照的单次宣传活动不能证明预防有效。
表9 多部门全链条干预框架层级牵头主体核心措施可评价指标人群监测疾控与毒理实验室WBE、社区调查、趋势分析信号检出率、趋势一致性医疗监测急诊、重症、精神卫生机构固定筛查菜单、标准病例定义检测覆盖率、结果返回时间临床救治急诊、麻醉、重症、内分泌气道、电解质、激素和精神评估低氧纠正时间、严重低钾复查率成瘾管理精神医学和成瘾医学筛查、简短干预、转诊和随访7 d接通率、30 d评估率、治疗保留率青年预防学校、社区和家庭TPB-HBM结构化干预新发使用率、拒绝效能市场监管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烟液检测、物流和异常订单监测首次检出至风险通报时间政策评价多部门联合ITS、DID或合成对照母体下降率、类似物替代率、急诊结局
十一、政策绩效评价不能依赖单一查处指标
列管后查处人次下降可以作为政策效果信号,但不足以证明人群使用率和健康损害同步下降。有效评价应同时观察母体药物检出率、类似物替代率、急诊病例数、重症治疗比例、低钾和肾上腺异常病例、缴获烟液浓度、司法案件以及检测菜单覆盖范围。
政策研究可采用中断时间序列(interrupted time series,ITS)、差异中之差(difference-in-differences,DID)或合成对照方法,原则上至少纳入干预前后各12个月数据。若只有全国单一时间点或缺少对照地区,因果解释应保持谨慎。
还应建立“首次实验室检出-风险评估-临时管控-正式列管”的时间指标。对于在多个地区连续检出、结构-活性证据充分且缺乏合法用途的类似物,应缩短风险通报和管控评估时间;对于具有医疗研发价值的化合物,则应同步评价标准品获得时间、科研许可办理周期和临床研究受影响情况。公共卫生治理的目标不是无限扩大控制范围,而是在证据基础上提高风险物质识别和处置效率。
十二、优先研究方向
(一)建立自然病程队列
应建立多中心前瞻性队列,连续纳入初次、间断和持续使用者,并设置年龄、性别、地区和共同物质匹配的未暴露对照。随访时间宜达到24个月以上,记录使用频率、载体、类似物构成、依赖转化、戒断、复发、急诊就诊、精神症状、社会功能和违法事件。样本量应依据预设的依赖缓解率或复发率计算,不能以便利样本替代。
(二)开展吸入毒代动力学研究
需要明确电子烟功率、雾化温度、烟液浓度、溶剂组成、吸入容积与血药浓度之间的关系,并确定母体药物和依托咪酯酸在血液、尿液、唾液和毛发中的检出窗。由于非法制剂剂量高度不确定,人体研究必须遵守严格伦理边界,前期可采用体外雾化装置、肺沉积模型和动物研究。
(三)开发慢性神经损害标志物
慢性神经毒性研究可优先评估神经丝轻链蛋白(neurofilament light chain,NfL)、胶质纤维酸性蛋白(glial fibrillary acidic protein,GFAP)、髓鞘碱性蛋白(myelin basic protein,MBP)、MRI弥散指标和事件相关电位(event-related potential,ERP)。认知测量应覆盖工作记忆、反应抑制、决策和注意维持,不能仅使用单一总分量表。
只有当暴露量与指标变化呈时间和剂量关系、停止暴露后变化趋于恢复、共同暴露和缺氧得到控制,并在独立队列中重复,才可加强依托咪酯导致特异性神经损害的因果判断。
(四)阐明成瘾相关脑网络
可使用静息态功能磁共振成像(resting-state 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rs-fMRI)比较依托咪酯使用障碍、丙泊酚使用障碍、其他镇静药使用障碍和健康对照,重点分析执行控制、奖赏、显著性和默认模式网络。研究必须匹配医务职业可及性、焦虑抑郁、失眠、既往物质使用和给药途径,避免将人群差异错误归因于药物本身。
(五)开发戒断量表并开展干预试验
依托咪酯戒断量表应先进行症状条目生成、专家内容效度评估、探索性和验证性因子分析、评定者间信度、重测信度及最小临床重要差异研究。在量表完成验证前,不应引用未经来源支持的“平均戒断评分”。
早期临床试验可比较支持治疗与结构化症状管理,评价激越、失眠、渴求、电解质异常、治疗保留和复发。不宜在缺乏前期安全证据时直接开展长期苯二氮䓬替代,也不能把短期镇静效果等同于依赖治疗有效。
(六)探索受体拮抗和免疫干预的可行性
β2/β3亚基选择性调节剂可作为受体药理学研究方向,但全身阻断GABAA受体可能诱发惊厥和兴奋性毒性,目前不具备临床解毒条件。研究目标应是在逆转深度中枢抑制的同时保留必要抑制性神经传递,其治疗窗和脑区选择性将是主要技术障碍。
截至2026年7月,尚无依托咪酯疫苗或单克隆抗体在动物模型中获得确切阳性结果的成熟证据。免疫治疗仍处于理论阶段,需要解决半抗原设计、抗体亲和力、对结构类似物的交叉识别、药物进入脑组织前的捕获速度以及药物-抗体复合物清除等问题。只有动物研究证明其能够降低脑内游离药物浓度和自身给药行为,且不影响必要的临床麻醉替代方案后,才具备进入后续开发的依据。
表10 未来研究的优先级与关键结局优先级研究方向推荐设计核心结局高自然病程和复发多中心前瞻性队列依赖转化、缓解、复发、社会功能高急诊临床特征标准化多中心登记呼吸支持、低钾、ICU、死亡高吸入毒代动力学体外雾化、动物及低风险人体研究剂量、血药浓度、检出窗高类似物检测靶向与非靶向质谱新结构发现、代谢物谱中内分泌自然史纵向激素和甾体组学CYP11B1恢复时间、低钾复发中神经认知损害匹配对照纵向研究NfL、GFAP、MRI、ERP、认知任务中戒断管理量表开发及早期试验症状严重度、治疗保留、复发探索性受体拮抗和免疫治疗受体模型及动物研究脑内游离浓度、惊厥风险、SA行为
十三、治理范式应由单一药物控制转向风险链管理
依托咪酯非医疗使用的公共卫生特征来源于药理效应、非法产品、行为强化和监管适应之间的耦合。GABAA受体介导的快速镇静和遗忘解释了急性意识及运动控制损害;短时主观效应可能促进反复吸入;非法电子烟造成剂量和共同暴露不确定;CYP11B1持续受抑则产生低钾、甾体异常和应激功能不足等相对特异的临床表型。上述机制共同构成了从首次暴露到急性中毒、重复使用、依赖和多系统损害的连续链条。
现阶段最需要避免两种偏差。一种是低估风险,将依托咪酯在麻醉诱导中的循环稳定性误解为非法吸入同样安全;另一种是夸大证据,将尚未证实的白质脑病、固定认知评分下降、确定戒断时程或特异性治疗效果表述为既定事实。科学治理应建立在准确风险沟通基础上,既不弱化已经明确的意识、呼吸、低钾和内分泌风险,也不使用未经验证的数据制造确定性。
列管能够降低合法渠道外流并提高执法依据,但结构类似物替代说明监管对象不能停留在单一药物名称。临床系统同样不能仅在急性昏迷阶段介入,而应把毒理确证、内分泌评估、精神症状鉴别、SUD诊断和出院后随访纳入同一路径。公共卫生监测需要把行政查处、急诊病例、污水信号、缴获样本和实验室谱系结合,以避免任何单一数据源造成误判。
青年预防则应从恐惧性宣传转向行为科学干预。对非法烟液成分不确定、意识与运动控制损害、低钾和肾上腺酶抑制的准确说明,比使用污名化或未经证实的极端结局更有利于提高风险识别和主动就医。预防效果必须通过对照设计和长期随访验证,而不能仅以活动次数、宣传覆盖人数或短期知识得分评价。
十四、复合风险驱动下的全链条连续治理
依托咪酯及其类似物非医疗使用已形成由快速中枢抑制、重复给药、非法电子烟剂量不确定、多物质共同暴露和持续甾体合成抑制共同驱动的复合型公共卫生问题。现有证据能够支持其行为强化潜力以及意识障碍、低通气、肌阵挛、低钾和获得性11β-羟化酶缺陷等风险,但尚不足以准确确定一般人群流行率、病死率、慢性白质损害、认知下降和戒断自然史。
后续治理应以动态类似物监测为基础,以标准化急诊救治和内分泌评价为临床核心,以SUD连续管理和青年结构化预防为长期干预支点,并以多中心队列、吸入毒代动力学、甾体组学、神经生物标志物及准实验政策评价补充证据缺口。只有将药品监管、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毒理检测、学校预防和供应链治理整合为可监测、可转诊、可随访和可评价的连续系统,才能减少依托咪酯及其结构类似物非医疗使用所致的个体损害和社会健康负担。
参考文献
[1] UHM J, HONG S, HAN E. The need to monitor emerging issues in etomidate usage: the misuse or abuse potential[J]. Forensic Science, Medicine and Pathology, 2024, 20(1): 249-260. DOI: [10.1007/s12024-023-00596-4](https://doi.org/10.1007/s12024-023-00596-4).
[2] KUAI L, LI X, XU D, et al. Behavioral studies of the abuse potential and anesthetic and sedative effects of etomidate in male rodents[J]. Psychopharmacology, 2025, 242(3): 641-649. DOI: [10.1007/s00213-024-06715-5](https://doi.org/10.1007/s00213-024-06715-5).
[3] LE J, TANG Y, WANG X, et al. Dynamic symptom networks in etomidate use disorder: a cross-lagged panel network analysis of craving, compulsive drug seeking, and cognitive control[J]. Frontiers in Public Health, 2026, 13: 1725123. DOI: [10.3389/fpubh.2025.1725123](https://doi.org/10.3389/fpubh.2025.1725123).
[4] LI M, LIN B, ZHU B. Rapid screening of etomidate and its analogs in seized e-liquids using thermal desorption electrospray ionization coupled with triple quadrupole mass spectrometry[J]. Toxics, 2024, 12(12): 884. DOI: [10.3390/toxics12120884](https://doi.org/10.3390/toxics12120884).
[5] WONG I N K, CHAN C K, TSE M L. Spread of “space oil drug” etomidate abuse in Hong Kong and consequent emergency department presentations[J]. Hong Kong Medical Journal, 2025, 31(2): 173-174. DOI: [10.12809/hkmj2412728](https://doi.org/10.12809/hkmj2412728).
[6] WU W, XIA C, GAN L, et al. Etomidate-induced hypokalemia in electronic cigarette users: two case reports and literature review[J]. Frontiers in Endocrinology, 2024, 15: 1321610. DOI: [10.3389/fendo.2024.1321610](https://doi.org/10.3389/fendo.2024.1321610).
[7] LAU C Y, CHEUNG Y T T, HAN T M A, et al. Acquired 11β-hydroxylase deficiency by inhaled etomidate and its analogues: a mimic of congenital adrenal hyperplasia[J]. JCEM Case Reports, 2024, 2(12): luae207. DOI: [10.1210/jcemcr/luae207](https://doi.org/10.1210/jcemcr/luae207).
[8] CHUNG Y K, CHEUNG Y T, CHAN C S Y, et al. Adrenal insufficiency due to etomidate inhalation via electronic cigarettes: three local cases[J]. Hong Kong Medical Journal, 2025, 31(3): 229-232. DOI: [10.12809/hkmj2412244](https://doi.org/10.12809/hkmj2412244).